北京一副乡长虚构拆迁户 诈骗拆迁费近千万

  因伙同他人贪污、诈骗拆迁款956万余元,近日二中院一审以犯贪污罪、诈骗罪,判处怀柔区喇叭沟门满族乡原副乡长张卫国有期徒刑18年。

  张卫国另有8名同案,除1人被判无罪外,其余几人均获17年至2年3个月不等有期徒刑。

  张卫国伙同他人,利用其主管111国道二期工程怀柔区喇叭沟门满族乡拆迁补偿工作之便,于2010年4月至6月,虚构一拆迁户,虚假评估并发放补偿款259万余元。

  2009年至2010年间,张卫国分别与北京市某消防工程公司原经理王某某、市政公司项目经理、村委会主任等人预谋,骗取国家拆迁补偿款2744万余元。

  此外,张卫国还利用主管拆迁补偿工作便利,为时任怀柔区怀柔镇政府城建办职员的田怀建牟利,并收受田给予的现金50万元及价值9万余元手表两枚。

  田怀建妻子李京桥明知丈夫正在被警方抓捕,仍为田提供车辆、钱款,并安排田潜逃藏匿,涉嫌窝藏罪。

  2011年6月,张卫国等9名嫌疑人陆续归案。

  检方认为,应以贪污罪、受贿罪、诈骗罪追究张卫国的刑事责任,其他被告人则分别涉嫌贪污罪、诈骗罪、行贿罪或窝藏罪。

  法院审理

  张卫国伙同他人贪污、诈骗拆迁款956万余元。检方指控其涉嫌受贿,及伙同王某某等人骗取拆迁款2047万余元的犯罪事实,因证据不足未被认定。另有被告人的被控罪名,也未被法院认定。

  同时,法院认为,张卫国到案后协助抓捕同案犯,具有立功表现;田怀建到案后,揭发他人犯罪行为,有立功表现,依法两人均可从轻处罚。最终二中院作出上述判决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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